2006年12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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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后作家声称要卖存有李湘拒婚短信和明星、记者电话号码的手机 律师认为
手机里藏“天机” 拍卖侵犯隐私

  新闻背景
  因向李湘求婚被拒而受到关注的80后作家张一一,近日公开在他的博客上拍卖自己存有李湘拒婚短信和1100个明星及记者电话号码的手机一部,用来“资助孙俪停捐的贫困大学生张海清同学”,引起广泛关注。
  手机作为张一一的私人财产,张一一当然有权对它进行处理。但是,手机里存有他人短信和诸多电话号码,那么,张一一在拍卖手机时能否“搭售”这些“副产品”呢?

  律师说法
  对此,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李青山律师说,如果张一一真的拍卖了存有李湘拒婚短信和明星、记者电话号码的手机,则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。
  李律师说,隐私权是人身权的一种,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、不愿为别人所知悉的、和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。
  李湘的拒婚短信是发给特定的人——张一一的,这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,她不一定想公开此短信,如将手机拍卖短信可能会泄露。而明星与记者的电话号码更是他们的私密信息,泄露后会给他们带来不便。所以张一一若拍卖有“副产品”的手机应属于侵犯他人隐私。
 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说,我国目前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,仅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中加以保护。
 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》中有这样的规定:对未经他人同意,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、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,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,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。
  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20条规定,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张律师说,这种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。